2020盡職調查報告書
發布日期:2020/4/23 10:27:42 作者:漢合有色金屬有限公司
盡職調查報告書
一.公司信息
公司名稱為廣東漢合有色金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CID號碼為CID003116,位于中國廣東省潮州市潮安區古巷鎮古一村蜈蚣龍山老虎祠堂,主要加工冶煉錫產品。
二.RMAP評估總結
廣東漢合有色金屬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進行了RMAP評估。評估有效期為一年。評估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評估由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執行。公司符合審核要求的狀態在RMI官網中得到更新。
三.公司供應鏈政策
為避免使用直接或或間接為武裝團體提供資金或使他們得益的沖突礦物及/或涉及在高風險和受沖突影地區進行其他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的沖突礦物,公司制定了供應鏈政策。本供應鏈政策完全符合第三版經合組織關于來自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的礦石的負責任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經合組織指南)。它涵蓋了經合組織指南附錄二中確定的所有風險,適用全球范圍。公可承諾一經發現任何附錄二風險,將立即處理。本政策經高級管理層審查和批準,管理層致力于支持本政策的實施。本政策已向相關利益相關者(供應商、客戶、員工等)廣泛傳播,可于公司網站http://www.www.zaclypedia.com/looknews.aspx?id=282 查閱。
四.公司管理體系
1.管理結構
公司恪守在供應鏈政策方面的承諾,建立負責任礦物供應鏈管理體系,制定了以下方面的盡職調查內部流程:?
公司制定了《負責任礦物供應鏈管理管理體系》,成立供應鏈管理工作組,負責監督盡職調查計劃和風險管理的設計和實施。?
公司已任命總經理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包括采購部、質量部、生產部和倉庫)的工作,確保各部門恪盡職守,執行盡職調查計劃并報告所發現的任何示警信號和潛在風險。?
公司按照盡職調查計劃的要求每年對所有相關部門的主要人員開展一次盡職調查管理體系培訓。如計劃更新,公司會根據需要開展額外培訓。?
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對已識別的供應商與原料相關信息進行評估,對原料來源的合理性(如:產地、產能、類型特征等)進行確定,對調查的原產地、運輸過程、供應商進行評估,如發現示警信號,對示警信號進行調查并進行處理。
2.內部控制系統公司于2019年12月向所有上游供應商傳達了最新的供應鏈政策和采購要求。公司在收到每筆錫精礦原料時都會審查原料,在整個過程中實施質量平衡評估。公司每年考察直接供應商一次,并將盡職調查要求作為現場溝通內容的一部分。公司參考RMI 的要求,建立了申訴機制,并設立聯系渠道,通過電子郵箱收集相關方申訴信息。郵箱地址為:hanhe2019rmi@126.com
3.記錄保留系統公司要求與盡職調查計劃相關的所以記錄至少保存五年,并保存于我司數據庫中。
五.風險識別
公司設有一套健全的流程來識別供應鏈中的風險,制定了識別 CAHRA 的程序。程序包括公司供應鏈政策及外部資源,確定“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地區的標準以及更新頻率。
公司使用以下資源來確定CAHRA:?
海德堡沖突晴雨表,以沖突地圖及亞洲及大洋洲2018年沖突概覽強度等級評分定義供應鏈沖突情況。?
世界銀行全球治理指標,以治理指數定義供應鏈治理情況。?
聯合國制裁名單。?
《個人自由指數》?
《美國多德-弗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 ?
《歐盟沖突礦產法案》REGULATION (EU)
2017/821
公司設計了一套識別供應商 (KYC) 流程,包括了解供應商合法性信息、供應商分析和潛在風險。我們的所有供應商今年已完成并交回 KYC 表格。公司的風險評估委員會對錫原料采購供應鏈進行了風險評估,并匯總、審查所收到的供應商識別問卷與信息。一旦發現示警信號,公司將與供應商進一步合作,明確改進期限與文件。在本報告期間,沒有發現與所提交的 KYC 表格相關的示警信號。
公司要求供應商提供每筆交易的原產地信息,并確保能夠了解交易來源、運輸路線以及直接供應商的名稱和地點。
公司對照 CAHRA、制裁清單、當地法律和公司采購要求審查所收集的所有信息。
在本報告涵蓋的時間段內未收到相關方(受影響人員或舉報者)申訴。
目前我們的供應商(占全年銷量的100%)提供給我們的原料都來自中國,根據公司供應鏈政策及外部資源綜合風險判定,屬于低風險來源。
六. 風險緩解
公司將根據《供應鏈風險識別和評估管理程序》對供應鏈風險進行管控,一旦發現示警信號或高風險原料,我們將采取以下風險緩解與管理措施:?
向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匯報調查結果,說明在供應鏈風險評估過程中收集的信息以及識別的實際和潛在風險。?
根據公司的供應鏈政策中的風險緩解策略,制定和采用風險緩解計劃,并與供應商與受影響的相關方協商達成一致。風險緩解策略包括:
1)在整個可衡量風險緩解過程中繼續開展貿易。
2)在不斷降低風險的同時暫時中止貿易。
3)在風險緩解措施不可行或無法接受的情況下終止與供應商的合作。?
持續監控風險,評估風險緩解措施的有效性。如果必要,對相關風險或風險情況產生變化后,再次進行風險評估。
2020年2月24日
廣東漢合有色金屬有限公司